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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8个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跻身全国先进


来源:安徽日报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全国首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我省18个县(市、区)榜上有名。地质灾害防治“十有”标准,主要是指地灾防治“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

原标题:安徽18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跻身全国先进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全国首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我省18个县(市、区)榜上有名。

地质灾害防治“十有”标准,主要是指地灾防治“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自2013年起,国土资源部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此次我省上榜的全国首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包括:桐城市、太湖县、岳西县、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黄山市黄山区、黄山市徽州区、繁昌县、六安市裕安区、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宁国市、绩溪县、铜陵县、怀远县。

创建全国地灾防治“十有县”,要求建立地灾防治相关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县(市、区)政府成立地灾防治领导小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群测群防员发放监测补贴,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地质环境科或地质环境监测站;地灾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及时形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此次上榜的18个县(市、区),将为我省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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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地质 灾害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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