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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为何那么难 安徽基层员工:一个“忙”字在心头


来源:合肥晚报

原标题:带薪年休假难落实企业基层职工成重灾区 日前,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用强制手段落实带薪年休假,让不少劳动者“眼红”。实际上,不仅别人家有这

原标题:带薪年休假难落实企业基层职工成重灾区

日前,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用强制手段落实带薪年休假,让不少劳动者“眼红”。实际上,不仅别人家有这福利,咱们安徽省也鼓励带薪年休假,只是在操作过程中似乎有“阻力”。

政策安徽省也鼓励带薪年休假

说起这“带薪年休假”,并非是今天才有的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同年9月,人社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地作出了规定。

带薪年休假成为当下的“关键词”,原因在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兰州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别人有带薪年休假,咱们安徽省又怎么说呢?记者了解到,在这件事上,安徽省也是持鼓励态度的。去年12月,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案例“带薪休假”为啥那样难?

落实难,一直是带薪年休假被诟病的症结。记者采访了不同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各自都有难言之隐。

“大家都不休,领导都在陪着你,你当然也不能特殊!”小周是肥东县某乡镇的公务员,参加工作已是第六个年头,可是却一次都没有休过年休假。小周告诉记者,他们科室三名工作人员,每个人都有忙不完的活,休假根本就是奢望。不仅是年假“不敢想”,就连正常的双休日也无法保证,她已经连续两个多月周六还要上班。除了“忙”这个原因外,让小周不提休假的还有收入因素。“拿到手三千不到,还要养车养房,不舍得花钱休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落实起来同样不容易。程束是安徽省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去年10月,她利用国庆节休了16天假。“你得把自己的工作处理妥当,才能跟领导申请。”程束告诉记者,尽管顺利拿到了年休假,但是回来后领导私底下找她谈话,让她以后不要休长假,以免影响别人的工作。实际上,程束因为这次休假,被扣除了部分津贴和绩效工资,加起来将近千元。

问题企业一线工人成“盲区”

不难看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而言,带薪年休假之所以落实难,根本还是人事制度的问题。那么,对环境相对宽松的企业员工来说,年休假是否容易呢?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一些企业一线工人甚至成为年休假的“盲区”。

“我们每年有10天的年休假,但公司规定不能连着休!”谢芳是合肥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按照公司的制度,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员工可以享受10到15天年休假。在休假期间,工资的待遇跟正常上班一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带薪年休假”。对于不能连着休这条规定,谢芳的理解是,为了防止员工集中请年假影响正常运行,公司采取的必要措施。但是,隔三差五请一两天假,让谢芳很不满意,“根本不能趁着年假出远门,其实年假就跟平常的星期天一样”。

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应该说谢芳是幸运的,最起码她是属于有带薪年假的职场群体。记者调查发现,在合肥的企业中,年假制度并不普及。“正规企业,特别是大公司,会把带薪年假写到招聘信息中,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砝码。”新安人才网市场部经理朱文杰告诉记者,企业会对年休假进行限制,也是情有可原。但从企业的招聘信息上来看,带薪年休假并不普遍,最多只有二三成企业会提及。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甚至是一些知名企业,一线工人大都没有年休假机制。应该说,企业一线工人是带薪年休假的“盲区”。

呼吁休假遇阻不妨找“娘家人”

那么,劳动者遭遇年休假的难题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有咱“娘家人”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要跟上。

“劳动者往往因为谋生需要,或者害怕失去工作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因带薪年休假发生的劳动纠纷,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反映出劳动者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不过,这也表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为了降低成本,有的企业没有建立起带薪年休假制度,更多企业则是不提倡、不声张的态度,以至于员工对带薪年休假知之甚少。对此,合肥市人社部门表示,“带薪假”是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假期,合肥市劳动监察大队专门对企业进行监督,保护职工的正常权益。

如果企业不批准职工带薪休假,或者不以3倍工资作为补偿,职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各县区、街道的劳动监察中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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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的小常识

1.法定年假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第四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则不能享受带薪年假。例如教师寒暑假有几个月的时间,带薪年假他们则不能再享受。

2.年假计算方法

年假没有确切的计算方法,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10年、20年,并没有要求是连续工作满足以上时间,也没有要求在同一家公司累积或者连续工作。但是公司年假计算一般是以公历时间计算,工作满1年的次月起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年假工资怎么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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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顺]

标签:休假 带薪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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