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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严惩毒品犯罪 4名毒贩同时被执行死刑


来源:人民网安徽

原标题:安徽法院严惩毒品犯罪4名毒贩同时被执行死刑 “今天上午,在合肥市、六安市、铜陵市同时依法执行四名毒品犯罪分子死刑。”6月26日,安徽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徽省高院副院长周榕在会上通报了201

原标题:安徽法院严惩毒品犯罪4名毒贩同时被执行死刑

“今天上午,在合肥市、六安市、铜陵市同时依法执行四名毒品犯罪分子死刑。”6月26日,安徽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徽省高院副院长周榕在会上通报了2014年6月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10件典型案例。

重刑严惩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据了解,安徽全省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适用死刑。在安徽省高院公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涉案的49人有18人被判死刑或死缓,12人被判无期。

数据显示,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安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348件3123人,同比分别增长41.11%和21.5%。在此期间内,全省法院判决生效的375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重刑率达20.93%,高出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13.06个百分点。

此外,安徽各级法院还从严惩处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并严格掌握对毒品犯罪分子减刑、假释的条件,确保刑罚的执行效果。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全省法院判处的毒品犯罪缓刑率低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缓刑率33.36个百分点。

协调联动不断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

毒品犯罪的巨额利润是对犯罪分子的致命诱惑。安徽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上,除了注重对犯罪分子人身刑的裁量,还注重财产刑的判决与执行。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斩断犯罪分子贩毒致富的发财妄想,摧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

为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安徽法院系统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毒品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清理活动。通过查存款、查房产、查车辆、查债权的“四查”措施,对纳入清理范围的1878件毒品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逐一梳理。截至2014年年底,已执行完毕结案676件,终结执行结案76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86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227.9万元。

4名被执行死刑毒贩案例:

李瑞等6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李瑞(1987年生)、叶汉英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赵文胜(1972年生)、李送君、汤竹青、盛美丽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李瑞、赵文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叶汉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陈少龙等6人贩卖毒品案

陈少龙(1989年生)、陈文壮、刘正刚、栗广海、曹光概犯贩卖毒品罪,罗小冬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预备)。

判处陈少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正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罗小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文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栗广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判处曹光概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傅俊等10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傅俊(1973年)、樊和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范俊、陈元威、李木孝、林乃火、陈发民、金强、刘磊、袁军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傅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元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范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李木孝、林乃火、陈发民、樊和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金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磊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袁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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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顺]

标签:毒品 安徽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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