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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民联调”工作机制 近一年调解各类纠纷3.6万余起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原标题:“警民联调”化纠纷解心结 记者从安徽省综治委了解到,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对进一步推进全省“警民联调”工作机制进行部署,以推进“警民联调”工作机制为契机,不断提升全省矛盾纠纷排查

原标题:“警民联调”化纠纷解心结

记者从安徽省综治委了解到,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对进一步推进全省“警民联调”工作机制进行部署,以推进“警民联调”工作机制为契机,不断提升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

自去年部署开展“警民联调”工作以来,全省共建成派出所“警民联调”室1484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4543名,有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万余起,取得显著成效,不仅成功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还有效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的现实压力。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强专、兼职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警民联调”工作流程,推动司法确认工作,完善监督考评和督导检查制度,持续推进“警民联调”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据了解,“警民联调”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矛盾调解的新型工作机制,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拓展。“警民联调”室统一设在公安派出所,可依托纠纷调解室设立,统一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并配备有公示栏、制度牌等相应的硬件设施。

“警民联调”案件范围主要针对群众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或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婚姻家庭、邻里、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纠纷,经民警当场调解不成功的;情节轻微的打架斗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治安案件所涉及的一般民事纠纷;其他适宜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在调解过程中遵循自愿平等、依法调解、尊重当事人权利、公平正义原则。根据《意见》,派出所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情节轻微、可以调解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治安案件,调解成功并履行调解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不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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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顺]

标签:联调 纠纷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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