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半年找不到监护人 安徽流浪未成年人或可上户口
2015年12月04日 09:25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于巧妮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安置满6个月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流浪乞讨人员户籍被注销的,公安部门应当查明情况,及时恢复其户籍,并由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
原标题:超半年找不到监护人流浪未成年人或可上户口
安徽拟就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出台新规
昨天,省法制办就《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新规提出,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安置满6个月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可向救助站报告
意见稿提出,在路上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市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救助管理站报告,或者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
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明显外伤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送往或者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此外,流浪乞讨人员可以自行向救助管理站求助。
老人幼童来求救救助站可帮助发布寻亲公告
按照意见稿要求,流浪乞讨人员要求救助的,应当向救助管理站如实提供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地址以及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此外,还需要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当先实行救助,并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求助人员身份,并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
超半年找不到监护人流浪未成年人可获户口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管理站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安置满6个月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流浪乞讨人员户籍被注销的,公安部门应当查明情况,及时恢复其户籍,并由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教育,并责令其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对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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