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今年追责单位及干部193个 同比增长1.5倍
2015年12月24日 17:51
来源:凤凰安徽
作者:王涛
12月24日下午,《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披露,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共对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与去年同比增长155.1%。
发布会上,安徽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李猛对新的试行办法进行解读
12月24日下午,《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披露,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共对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与去年同比增长155.1%。
省纪委副书记李猛,省纪委秘书长张海林,分别向大家解读了《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情况,并通报了八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据省纪委副书记李猛介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责任追究方面仍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究其原因,既有责任追究不力的问题,也与在“两个责任”追究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有关。为此,根据省委要求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部署,省委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试行办法的出台是个“负面清单”,健全了责任追究体系,细化“两个责任”追究情形,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同时此次办法及时跟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强化责任追究的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只要发现责任追究的问题线索,就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提出启动责任追究建议。对发现问题线索不及时移交的,也会追究其责任。
在此次通报的八起典型案例中,都深刻地体现了追究办法(试行)的特点。淮北市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烈山镇员党委书记任启飞等人因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某某“小官巨贪” 案件受到责任追究。陈振江和任启飞对刘某某包庇袒护,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时任烈山镇纪委书记许彪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分别对烈山区委、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劝勉谈话。
“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履责不力,出了问题,就要被问责。”张海林秘书长在发布会上强调,希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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