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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兜底工程”扶贫济困


原标题:枞阳县“兜底工程”扶贫济困 日前,在安徽省枞阳县麒麟镇中心敬老院里,入住的老人们每天过得有滋有味,要么围坐在一起打扑克,要么晒晒太阳,要么闲聊……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甜蜜的笑容。老人们说,在

原标题:枞阳县“兜底工程”扶贫济困

日前,在安徽省枞阳县麒麟镇中心敬老院里,入住的老人们每天过得有滋有味,要么围坐在一起打扑克,要么晒晒太阳,要么闲聊……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甜蜜的笑容。老人们说,在这里他们能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近年来,该镇一直把敬老院建设作为一项爱心工程来抓,以营造美好环境,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该镇现有6所敬老院,现有工作人员18名,其中每所敬老院配备院长一名,护理员一名,管理员一名,全镇集中供养五保老人80余名。

近年来,枞阳县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使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悉,2015年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200张床位建设任务主体工程已竣工,其中100张已经投入使用。除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外,县民政局牵头的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几项民生工程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章立制、强化配套等措施,扎实推进,进展良好。

农村低保动态管理

进一步规范管理农村低保工作。今年,枞阳县的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做到程序规范化、标准科学化、操作阳光化、发放社会化、信息网络化,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有效地保障了枞阳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调整保障标准。2015年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将我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200元/月,A、B、C类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180元、160元、140元。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2014年12月底,会宫镇城山村在全县率先启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今年3月份,县民政局下发《关于进行2015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开展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截至月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6267户13427人。5月1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枞阳县农村低保整改工作动员会,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印发了《枞阳县农村低保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五个督查指导组,加强整改工作的督查指导。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农村低保整改工作平稳有序,成效显著,整改后,审核审批低保对象6224户13382人(2014年为22031户34929人),相较于2014年减少15807户21547人,降幅达61.7%,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

加强资金管理,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1-11月份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270.92万元。同时加强制度和信息建设。按照省市有关要求,6月底完成全县低保信息录入工作。

医疗救助即时结算

城乡医疗救助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我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自2011年6月底全面启动以来,县民政局在日常管理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服务系统运行良好,确保了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年初,结合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修订了《枞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一至三季度共实施医疗救助5506人次,打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849.98万元。为农村五保、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市低保中“三无”对象缴纳参保参合资金177.91万元。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促进医疗救助阳光操作和规范运行。

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枞阳县是人口大县,目前全县五保供养对象6845人。其中集中供养384人(2014年五保供养对象7091人,其中集中供养325人)。按照省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5年将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252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3600元/年。散居五保对象供养经费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费直接划入敬老院账户。截至11月底,全年五保供养经费共发放资金1629.13万元。同时,枞阳县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既能改善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也能使五保老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温暖。五保对象因病住院统筹范围内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救助资金按剩余部分(不含自费费用)的90%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12000元。切实加强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5月底,会同县安监局和县消防大队对全县59所敬老院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

社会孤儿保障加强

天气日渐转冷,县民政部门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冬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其温暖过冬。社会孤儿救助进一步规范。2015年,枞阳县累计接收中央和省级社会孤儿保障经费252.3万元,县财政配套149.87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共发放社会孤儿基本生活费282.66万元。严把对象审定关。各乡镇在进行摸底、统计、上报社会孤儿过程中,严格界定社会孤儿类型,如实上报孤儿材料,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审核审批,做到材料真实,符合政策,对象准确,应保尽保。近年来,随着孤儿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的持续实施,我县社会孤儿的保障范围也不断扩大。2014年,首次将艾滋病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2015年,首次将年满18周岁但服义务兵役的保障对象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严格执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严格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足额发放。2月份,下拨了枞阳天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捐赠的社会孤儿救助资金10万元,23名社会孤儿收益,人均获赠4340余元。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测算出每个孤儿应发放基本生活费,制成明细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金融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实行孤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根据孤儿信息资料,各乡镇经常采取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孤儿真实情况,做好随访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一季度,通过调查摸底和各地上报情况,全县停发37人,新增13人,实际发放519人。二季度,停发3人,新增10人,实际发放526人。三季度新增4人,实际发放530人。8月份,枞阳县下发给各乡镇和县开发区《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孤儿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社会孤儿进行调查摸底,对不符合社会孤儿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予以清退。截至目前,2015年度社会孤儿动态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严格规范管理孤儿档案。及时录入孤儿信息,同时根据规范、齐全、完整的要求,按照“一人一档,一乡(镇)一盒”的原则为所有的孤儿建立了纸质档案。进一步加强社会孤儿救助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范申报和资金监管。加强对孤儿保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今年以来,结合民政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治工作,该局对全县2014年以前的社会孤儿保障资金进行了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孤儿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年满18周岁且不在校就读的孤儿等对象是否及时退出孤儿保障,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今年4月5日,县民政局和有关派出所将巡查发现的一名智力残疾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治疗,并送往安庆市救助站妥善安置。加强部门协作,加大节假日和极端天气的巡查力度。同时强化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2015年1-11月份共救助341人次,其中外地56人次,本县285人次,共使用救助资金18.14万元。建立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制度。全县共设立临时救助点30个,明确专兼职信息员278个,设置救助引导牌12块,使街面上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民政民生工程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脆弱群体的关爱和呵护,受到了广大弱势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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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枞阳 扶贫 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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