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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年施行 三公经费被列为重点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12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办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范围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必将有力推动阳光政府建设。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

原标题: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年起施行

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等被列为重点公开内容

12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办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范围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必将有力推动阳光政府建设。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

《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外,《办法》列举了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公款出国出境、公务车辆购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事故查处情况等。

《办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其他公共事件,主管行政机关应及时公布初步核实的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动态公开应对措施和应对工作进展等信息。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同情形,《办法》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应作出的答复方式,如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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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安徽 政府 信息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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