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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再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安在线

昨日,省纪委再通报我省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起案件分别涉及公车私用、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大办子女升学宴等行为,当事人均已受到处分。

原标题:安徽再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月6日,省纪委再通报我省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3起案件分别涉及公车私用、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大办子女升学宴等行为,当事人均已受到处分。

据了解,针对“两节”临近,中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专门开辟了“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周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昨天通报进入第二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全部在网站曝光。我省继去年12月29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后,昨天又通报3起。

典型案例

公车私用

淮北市杜集区科技局局长张义存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予以追缴。

公款旅游

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张西、校长虞磊园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

办升学宴

金寨县槐树湾乡卫生院院长李宏国违规大办儿子升学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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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案件 公款旅游 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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