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中四角”内跨省购房 武汉公积金已有人在合肥用
2015年04月24日 14:00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假如您的户籍在合肥,但在武汉、长沙或南昌工作,那便可以享受这四地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其中,5人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分别到户籍地合肥、长沙、南昌申请贷款购房,累计贷款额度189万元;3人分别在合肥、长沙缴存公积金,回到户籍地武汉申请贷款购房,累计贷款额度86万元。
原标题:中部四省会公积金异地互认 已有8人跨省购房
假如您的户籍在合肥,但在武汉、长沙或南昌工作,那便可以享受这四地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昨日,有媒体报告称,武汉公积金中心最新统计显示:中部四省会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后,已有8人用公积金跨省购房。不过,截至目前,记者还没有合肥这方面的准确数据。
武汉公积金已有人在合肥用
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新政今年1月执行以来,已有8名职工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贷款总额275万元。
其中,5人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分别到户籍地合肥、长沙、南昌申请贷款购房,累计贷款额度189万元;3人分别在合肥、长沙缴存公积金,回到户籍地武汉申请贷款购房,累计贷款额度86万元。3月中旬,首笔异地公积金贷款经武汉公积金中心审批发放。也就是说,目前既有合肥市民在武汉缴纳公积金后来合肥买房,也有其他户籍地的居民在合肥工作并拥有合肥公积金账户,在武汉进行购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用公积金跨省购房,目前咨询的多,真正办的并不多。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技术支持措施,推进更大范围内的互助合作。
执行贷款地公积金政策
据悉,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市公积金中心目前的政策大体相同,但仍有细微差异。因此,新政也明确规定:异地购房贷款统一执行户籍地(贷款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例如,合肥人小明在武汉缴存公积金,但一直没有买房,打算回户籍所在地合肥购房。如果他想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那就必须遵循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
此外,这项异地贷款政策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非别墅)和改善性住房(即职工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为此,新政明确,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实行合并计算。“不管在哪个城市买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都只能限一套房使用,不能两套房同时用。”合肥市公积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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