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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5万元 合肥一社居委主任套取上万平米安置房


来源:中安在线

在安置拆迁项目中大肆收受贿赂,利用手中职权为不符合条件的“拆迁户”违规安置房屋面积达11295平米,给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达2770万余元。7月2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花冲社居委原主任姚大林被控犯有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受审。

原标题:合肥一社居委主任违规套取上万平米安置房

在安置拆迁项目中大肆收受贿赂,利用手中职权为不符合条件的“拆迁户”违规安置房屋面积达11295平米,给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达2770万余元。7月2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花冲社居委原主任姚大林被控犯有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受审。

社居委主任受贿15万元 套取上万平米安置房

据了解,仅有高中文化的姚大林从2007年开始先后在花冲社居委担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社居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社居委主任等领导职务,期间还出任过姚大塘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动迁组第一组组长,凤阳东路铜陵路街道段改造指挥部动迁组第一组组长以及花冲——跃进旧城改造项目入户调查组第二小组组长。

去年的5月9日,姚大林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合肥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月17日,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27日被执行逮捕。在检察机关依法侦查期间,姚大林先后供述7次,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两次。

据起诉书指控,在2010年,姚大林利用姚大塘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动迁组第一组组长职务的便利,在负责该项目动迁工作和产前安置人口审核认定工作中,明知部分拆迁户通过借用拆迁范围之外他人的户籍资料或使用伪造的结婚证、准生证用以虚增安置人口多获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情况,还为他们通过、确认,使其违法获得拆迁提前奖、过渡费、补偿款和房屋安置面积。经测算,总共违规安置房屋面积10755平方米,计价值2688万余元,违规发放各类款额33万余元。共计造成公安财产损失2706万余元。另外,2008年上半年,瑶海区实施长江东大街(铜陵路段)道路改造拆迁安置项目,时任花冲社居委副主任的姚大林为项目动迁组成员,姚大林通过有偿借用拆迁范围之外的钱某、宋某2户共10人的户籍资料,将他们的户籍虚增在花冲社居委集体所有的拆迁面积下进行安置,非法获得540平米,安置面积价值144万余元,违规发放各类补偿款18万余元,单单这一笔造成的损失就有67万余元。另外,

正是利用自己职务之便的便利,姚大林非法收受他人给予“好处费”共计15万元。在16次受贿当中,其最大的三笔均为2万元现金或购物卡,最低的仅为1000元现金。

起诉书最后认为,姚大林身为社居委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的工作中,接受请托,非法收受现金和购物卡15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滥用职权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安置序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7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庭审:被讯问时多处称“记不清”

当天上午9时,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准时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都有异议,我认为我没有能力用200多人的户口虚增。”在庭审的一开始,公诉人刚刚宣读完起诉书,法庭讯问其是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时,姚大林说道。

“我不构成滥用职权罪,那些字(安置相关材料)因为社居委的主要领导出差去了,我就代为签一下。”姚大林在庭审中多次表示自己在安置拆迁工作当中,只是负责动员和宣传等工作。

但是当法官问其指控事实中涉及到的安置款分配和其他敏感问题时,其却用“糊涂了”、“记不清”予以回答。

在庭审的最后供述当中,姚大林表示对于受贿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滥用职权的指控表示不认罪,希望法庭根据相关事实的认定作出公正判决。

庭审总共持续了三个多小时的时间,法庭表示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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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社居委 姚大林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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