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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几名青年四处偷鞋 构成盗窃罪被判刑罚款


来源:阜阳新闻网

原标题:太和县几名青年“爱”上了四处偷鞋 偷了七双鞋两件衣服,获刑1年零4个月不说,还被罚了1万元。太和县的孙合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认为的“小偷小摸”竟让他付出了如此大的代价。 年过而立的孙合方出

原标题:太和县几名青年“爱”上了四处偷鞋

偷了七双鞋两件衣服,获刑1年零4个月不说,还被罚了1万元。太和县的孙合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认为的“小偷小摸”竟让他付出了如此大的代价。

年过而立的孙合方出生在太和,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他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当日9时许,孙合方、阿伟(已判刑)和阿霞、阿涛(另案处理)等人商量着弄点钱花,于是他们驾驶摩托车到了界首城区。

几人商议后,孙合方和阿伟进入一家品牌衣服店内,以挑选商品为由,借故将店内一名店员支开,趁另一名店员不备,盗走7双运动鞋、2件上衣。

此时,阿霞、阿涛在外面等待。得手后,孙合方和阿伟乘坐阿涛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8211元。

因涉嫌犯罪,事发后,界首市警方将上述4人刑事拘留。今年3月份,界首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界首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孙合方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界首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合方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合方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孙合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盗窃罪 青年四处偷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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