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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来源: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副处级)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近日由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原标题: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副处级)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近日由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965年出生的汪梅琴是无为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案发前担任无为县副县长,系无为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14年6月6日,芜湖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依法执行逮捕。该案由芜湖市检察院立案并侦查终结,交由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至2013年,被告人汪梅琴在无为县福渡镇、襄安镇、无城镇担任镇主要负责人以及担任无为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胡某某、刘某某、方某某等29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3.2万元、美金2000元、购物卡价值共计3万元、两箱十五年茅台酒(价值5万元),为其在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5年,被告人汪梅琴在无为县福渡镇任党委书记期间,以他人名义在“小康村”以每块地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6块土地,每块约0.5亩。2010年至2011年,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汪梅琴将其中的五块土地以每块2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共获利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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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无为县 汪梅琴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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