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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安徽9月份被查官员 含多名厅处级干部


来源:新华网

盘点安徽9月份被查官员 含多名厅处级干部

合肥市

9月17日

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梁岗社居委主任吴善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

安徽省纪委通报,2015年2月16日晚,吴善年在参与协调处理企业拖欠土地租金问题后,违规接受企业吃请并收受企业以春节名义赠送的烟酒。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善年党内警告处分。

9月23日

合肥环保局党组成员曹勇被查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合肥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曹勇(副处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合肥公管局督查处原处长胡道发被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原处长胡道发因涉嫌受贿已被立案侦查。

滁州市

9月8日

滁州市琅琊区原政协主席孙协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安徽省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滁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协(正处级)立案侦查。

初步侦查查明,孙协在担任琅琊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9月9日

琅琊山风景区党委原书记张有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滁州市纪委对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党委原书记张有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张有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此外,张有志还存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行为。

张有志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收受贿赂等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滁州市纪委审议并报滁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有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滁州市农委党组原书记程锡蔓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滁州市纪委对市农委党组原书记程锡蔓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程锡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程锡蔓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滁州市纪委审议并报滁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锡蔓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9月17日

滁州市公路局来安分局党总支副书记毕晓年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礼金

安徽省纪委通报,2015年5月1日,毕晓年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3000元。来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毕晓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13000元。

阜阳市

9月8日

阜阳市体育局原局长闫森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安徽省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闫森(正处级)立案侦查。

初步侦查查明,闫森在担任阜阳一中校长、阜阳市体育局局长期间,在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开发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9月10日

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党委原副书记付森林收受贿赂、贪污等

安徽省纪委通报,付森林任伍明镇、宁老庄镇党委副书记(专司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计生办公楼置换及建设等事宜中收受贿赂4.2万元,以虚开或多开计生宣传费用票据的方式贪污公款2.65万元。颍泉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付森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月17日

临泉县土陂乡国土所所长王玉田公车私用

安徽省纪委通报,2015年5月1日,王玉田擅自将单位执法车开回县城,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玉田党内警告处分。

9月26日

阜阳通报12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社区书记王红贪污贿赂问题。王红在担任颍泉区城北新区4号地拆迁工作宣传动员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工商营业执照、冒用他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其家人已安置事实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90.28万元及安置房两套;虚构家庭生活困难,骗取拆迁困难补助款4万元;为感谢张广友(另案处理)在房屋建设及拆迁补偿中提供的帮助,向张广友行贿75万元;伙同张广友将社区集体资金的借款利息108万元占为己有,其中王红个人分得27万元。经颍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红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所得121.28万元,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泉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高建华失职问题。高建华作为临泉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在燃油补贴发放中负有法定的审核义务,但未按照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对阜汽集团临泉分公司填报的数据审核把关,致使没有实际运营的12辆客车顺利通过营运证2011年、2012年的年审,并获得燃油补贴67.29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临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建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颍上县教育局校安办财物组负责人张家颂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9月,张家颂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建筑商陈某某、侯某某等人现金、购物卡计28万元,为陈某某、侯某某等人在教育系统相关工程的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经颍上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家颂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太和县农委农经站工作人员吴先贪污贿赂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吴先利用职权为土地流转经营户提供便利,先后向土地流转经营户索要现金4.6万元,收受他人贿赂9.6万元,收受他人礼金1.1万元;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文本资料,骗取国家土地流转补贴资金5.72万元。经太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阜南县王店孜乡中心学校校长杨俊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07年,杨俊江在任王店孜乡中心学校校长期间,违反规定,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民办学校王店孜亲情学校,杨俊江个人入股18股(每股2万元)。2009年至2014年间,杨俊江从亲情学校共获得分红54万元。2014年1月份,杨俊江与王店孜中心学校其他班子成员违规给中心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合计3.19万元。经阜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俊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入股分红所得54万元,并责令其从亲情学校退股。

界首市王集镇林业站负责人李光华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1年,李光华利用职务之便,登记虚假退耕还林185.55亩,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21.66万元,用相同手段帮助他人登记虚假退耕还林20.5亩,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4.44万元。经界首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颍东区插花镇中心居委会书记兰凤新违规套取国家低保资金问题。兰凤新在担任插花镇中心居委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本人及亲属办理低保,共计违规领取低保资金8.44万元。经颍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兰凤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颍州区马寨乡皮楼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姚启虎收取贿赂、侵占耕地建房问题。姚启虎在殡葬管理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丧葬户土葬提供方便,收取他人现金2.5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剩余1万元被其占为己有;未经批准私自占用马寨乡皮楼村前姚庄耕地353.32平方米建住宅,建筑面积342.44平方米。经颍州区马寨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启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颍上县迪沟镇卫生院院长李标收受贿赂问题。2004年1月至2009年3月,李标利用职务之便,为节育对象实施虚假结扎手术,先后收受节育对象现金共计8.98万元。2012年9月,李标在收受迪沟镇卫生院医生汤某的父亲现金0.5万元后,私自退回本应由汤某承担的医疗事故赔偿款3.22万元。经颍上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太和县赵庙镇胡集村党总支委员范吉广贪污贿赂问题。2008年至2012年,范吉广在担任赵庙镇胡集村党总支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丧葬户土葬提供方便,收受村民范某“以罚代葬”款0.4万元,收受范某某等4户计划生育抚育费计款6.5万元,其中个人占有2.5万元;上级拨付范长郢村5户危房改造补助款0.45万元被其个人占为己有。经太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范吉广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颍州区教育局原工会主席、党组成员张颍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张颍在担任颍州区教育局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某在小孩上学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李某某财物共计1.6万元。经颍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颍泉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邓效启贪污问题。邓效启在担任伍明镇财政所财务经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伍明镇计生综合服务楼工程建设中,通过虚列账目的方式套取公款13.2万元供个人使用。经颍泉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邓效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芜湖市

9月9日

芜湖市纪委通报五起“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无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陈胜华受贿问题。2003年至2012年期间,陈胜华在担任县市容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政府扶贫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周某某等人贿赂款共计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还收受刘某某等人礼金和购物卡共计13.91万元(其中退还1万元)。无为县纪委决定给予陈胜华开除党籍处分。无为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陈胜华有期徒刑五年,违纪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芜湖县红杨镇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才友受贿问题。2010年起,许才友在任红杨镇岗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置换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在岗山村承建土地置换、村血防项目、村级道路工程的胡某某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8.4万元,为其谋取利益。芜湖县纪委决定给予许才友开除党籍处分。芜湖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许才友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荻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负责人姚有军贪污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姚有军利用担任繁昌县工商局荻港工商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以荻港工商所经费困难为由,向辖区内多家企业索要赞助费共9.26万元,其中8.76万元未上交单位,用于其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姚有军开除党籍处分。繁昌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姚有军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南陵县水务局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站原副主任王昌祥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下半年期间,王昌祥在负责县内“宝山寺”、“前进”、“红旗”等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时,先后收受工程施工方李某某、季某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5.3万元,为其在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昌祥开除党籍处分。南陵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王昌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芜湖市二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经理周文彬违规套取拆迁补偿款私分问题。2008年9月,周文彬等5人利用管理和处置市二运公司五大队场地拆迁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报市二运公司会计孙某某拆迁户头的方式,办理房屋拆迁安置手续,套取拆迁补偿款18.79万元,每人分得3.7万元,共同挥霍2926元。镜湖区纪委决定给予周文彬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月10日

无为县蜀山镇拾联村村干部骗取国家惠农资金

安徽省纪委通报,拾联村党总支部书记夏佑华、副书记周炜林、民兵营长夏恒玉及原拾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周晓斌等人,以发放通讯费、考勤费和购买电动车补助等名义,侵吞骗取的惠农资金2.66万元并私分。其中,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分别侵吞0.572万元。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2.66万元收缴国库。蜀山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夏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周炜林、周晓斌党内警告处分。

芜湖卷烟厂原党委副书记汪玉兰被开除党籍

日前,市纪委对芜湖卷烟厂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汪玉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汪玉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

汪玉兰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共芜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玉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芜湖卷烟厂原党委书记、厂长王龙明被开除党籍

日前,芜湖市纪委对芜湖卷烟厂原党委书记、厂长王龙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龙明违反党的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此外,王龙明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

王龙明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共芜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龙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9月11日

芜湖通报两名县处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芜湖市通报了两名县处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两人分别是:芜湖荟萃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李万道(副县级)和南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柳友贵。经研究决定,给予李万道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给予柳友贵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十八大后至2015年期间,李万道违规收受芜湖学文印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和芜湖大美旅行社总经理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6000元,未登记交公;荟萃中学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私设“小金库”12.9万余元,其中开支10万余元主要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对此李万道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李万道任校长期间,其办公室使用面积约27平方米,超过标准,至调查前未予整改。芜湖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李万道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2013年8月29日,柳友贵安排县安监局派公车送其一家三口前往上海办理私事,并将在此期间发生的包括住宿、餐饮、车辆燃油和过路过桥费等在内的费用约3000元,全部在县安监局报销。芜湖市纪委决定,给予柳友贵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3000元予以退缴。

亳州市

9月10日

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党委原书记柴永军贪污受贿

安徽省纪委通报,柴永军任淝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村建设、土地复垦、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事宜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谯城区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柴永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款等款项265.74万元,上缴财政,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月28日

亳州“点名道姓”通报8起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涡阳县公吉寺卫生院院长龚保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问题。经查,龚保峰任涡阳县公吉寺卫生院院长期间,为多家药业公司在药品销售和结算货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合计12000元;2010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收受两个辖区村卫生室负责人送酒折计3000元。经涡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龚保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款15000元上缴县财政。

涡阳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刘永清失职和收受礼品问题。经查,刘永清任涡阳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期间,由于县教育局计财股未按程序运作,导致全县中小学校向电影公司多支付爱国主义电影放映费9万余元;2010年春节至2014年中秋节期间,收受三名学校校长购物卡2500元。经涡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刘永清行政记过处分,没收其违纪款2500元上缴县财政。

蒙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叶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经查,叶锋任蒙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16000元。经蒙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叶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叶锋主动退出的违纪所得16000元上缴县财政。

蒙城县小辛集乡武装部长朱标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经查,朱标任小辛集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13000元。另外,在调查期间,朱标主动退出其他违纪款27000元。经蒙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朱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款40000元上缴县财政。

利辛县拘留所原所长张擎、原指导员范坤胜违规经营牟利的问题。经查:利辛县拘留所民警自购被褥租赁给被拘留人员,违规收费。被褥租赁费用扣除购置、拆洗的费用后,余款作为奖金福利,平均发放给拘留所全体干警。经利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县拘留所;给予范坤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县拘留所;收缴违规所得款上交县财政。

利辛县胡集司法所原负责人刘少华违规使用警车的问题。经查:2014年3月17日上午8点10分许,刘少华违规驾驶司法所警车,参与家庭成员与他人发生的纠纷。经利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刘少华行政降一级处分;利辛县司法局免去刘少华胡集司法所负责人职务。

谯城区牛集镇李集行政村计划生育专干王兰违规收受现金问题。经查,谯城区牛集镇李集行政村计划生育专干王兰在给本村村民彭某办理二胎生育证时,违规收取彭某人民币500元。经谯城区牛集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王兰党内警告处分。

谯城区水务局驾驶员李杰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3月17日晚7点10分,李杰驾驶谯城区水务局公务车辆将其儿子从风华中学接回家中,该车辆停放在家中至次日上班。经谯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李杰党内警告处分。

蚌埠市

9月10日

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王勇收受驾校教练贿赂

安徽省纪委通报,王勇利用负责驾校学员考试工作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驾校教练贿赂共计6.2万元,帮助驾校考试学员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即路考)。蚌埠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6.2万元,上缴国库。

9月11日

五河县常务副县长孙宜乾涉嫌受贿罪被立案查处

蚌埠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五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宜乾(副处级)立案侦查。经初步侦查查明,孙宜乾在担任五河县武桥镇党委书记、五河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9月17日

怀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从平、副局长耿军晋违规收受购物卡

安徽省纪委通报,2015年春节前,王从平、耿军晋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2000元。案发后,二人均将所收受的购物卡退回。怀远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从平、耿军晋党内警告处分。

9月12日

安徽省龙亢农场副场长、寿西湖农场副场长李应河被逮捕

据安徽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龙亢农场副场长、寿西湖农场副场长李应河(副处级)因涉嫌受贿被逮捕。经查,李应河在担任安徽省龙亢农场副场长、寿西湖农场副场长期间,接受、索要他人财物。

9月17日

蚌埠市通报七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怀远县百货公司原经理梅其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2年12月和2013年4月,该公司两次组织公司领导、工作人员及领导家属等十余人到厦门、扬州旅游,花费公款35460元。梅其顺还存在违规报销个人招待费用、收受购物卡、违规发放福利等错误。2015年8月,怀远县纪委给予梅其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交国库。

固镇县法院杨庙法庭借公务活动绕道景区游玩问题。该庭庭长杨士军于今年6月带队到陕西省渭南市监狱开庭审理案件。回程途中,杨士军安排公车绕道送随行人员到兵马俑和华山景区游玩。2015年7月,固镇县纪委给予杨士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书记员潘龙警示纠错,驾驶员陈雷退回原聘用公司;违规报销的964元费用予以收缴。

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违规用公款预存通讯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11月,经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柏捷同意,该院两次预存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技术人员通讯费99720元,其中预存柏捷个人通讯费12000元。柏捷还存在违规报销住宿费及签报违规购买公务接待活动用烟费用等问题。2015年8月,市纪委给予柏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五河县中医院副院长骆家富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期间,骆家富收受淮南、蚌埠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现金各两次,合计3000元;收受购物卡两张面值700元。2015年8月,五河县纪委给予骆家富党内警告处分,收缴骆家富违纪款3700元上交国库。

蚌埠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人管润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4日中午下班后,管润文自驾单位公车探望亲属,后到美容院做护理。2015年8月,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管润文行政记过处分,解聘集团公司行政部经理职务,调离该部门;收缴油料费、车辆损耗费3000元;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奖100元。

蚌山区政法委副书记纪新民违规操办女儿婚礼问题。2013年10月,纪新民在喜元大酒店为女儿操办婚庆事宜,没有按照要求向组织报告,共收受贺礼301份,其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68人礼金18800元。另外,纪新民还存在生活作风方面的严重问题。2015年7月,蚌山区纪委给予纪新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职级降为副科级。

怀远县民宗局局长王从平等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春节前,怀远县民宗局局长王从平、副局长耿军晋及怀远县白乳泉风景区管委会主任计春旺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各2000元。2015年8月,怀远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黄山

9月10日

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原校长江忠贤套取、截留助学金、私设“小金库”并挪用公款

安徽省纪委通报,江忠贤任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长期间,滥用职权,套取国家助学金、农民创业培训基金,收取学生班费、水费和培训费等费用未入单位财政账户,违反规定私设多个“小金库”,资金总额达197万余元,并以发放职工福利等方式从中违规违纪支出65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万元用于炒股,进行营利活动。休宁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江忠贤开除党籍处分;休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9月17日

黄山市农机局局长毕灶明违规发放津补贴

安徽省纪委通报,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黄山市农机局先后以节假日值班费、工会补贴、购买劳保防暑用品等名义违规发放现金、购物卡、实物等折价共计79383元。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毕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79383元,收缴财政。

安庆

9月10日

岳西县天堂镇石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开明收受贿赂并伙同他人贪污私分征地补偿款

安徽省纪委通报,李开明任石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从事弃土场征地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虚报并私分征地补偿款5.724万元,其中李开明个人分得1.5万元;利用村委会受城投公司委托管理弃土场职务之便,在弃土场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天堂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岳西县纪委批准,给予李开明开除党籍处分。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其个人贪污、受贿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六安

9月8日

霍山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翟恩恕被公诉

安徽六安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该市霍山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翟恩恕(副处级)受贿一案被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9月12日

六安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受贿173万获刑10年半

六安卫生局原副局长杨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在药品购销、医疗器械销售及工程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杨阳受贿173万元,获刑10年零六个月。

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汪圣高犯受贿罪被判六年日前,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汪圣高因犯受贿罪,被该市裕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9月21日

六安市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寿县窑口镇原党委书记王振宽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经查,王振宽在担任寿县迎河镇镇长和窑口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贿赂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其中,2008年至2014年,接受他人所送现金66000元、购物卡7000元。2015年7月16日,经寿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王振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霍邱县乌龙镇党政负责同志等接受下属吃请,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经查,2015年3月16日晚,霍邱县乌龙镇唐岗店村支部书记郑来运邀请乌龙镇党政班子成员、部分镇直单位工作人员及乌龙镇丁店村支部书记肖满付吃饭。席间19人,除3人没喝酒,其余16人共喝了8瓶白酒。3月17日6时10分左右,肖满付在家中意外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3月21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李本乡乌龙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任家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本乡、任家明、郑来运三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吃请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六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寿县分公司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经查,六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驾驶员张金成于2015年6月21日,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去合肥参加同学聚会。霍山分公司驾驶员张国存于2015年6月21日,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去合肥办私事。2015年7月28日,经六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金成、张国存警告处分;给予张国存扣罚两个月绩效工资2020元,取消年度安全奖,责令本人支付此次公车使用费用500元;给予张金成扣罚两个月绩效工资3200元,取消年度安全奖和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本人支付此次公车使用费用600元。并对两人公车私用行为在市公司通报批评。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新安大队中队长陈超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5月24日至26日,陈超擅自驾驶单位执法车辆送孩子到市人民路小学上学。陈超在市城管局党组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无视局公车管理制度,顶风违纪,公车私用,在城管队伍中和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2015年6月29日,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超行政记过处分,免去中队长职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派驻新安大队汪惟伟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

六安市统计局驾驶员张文波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6月22日,张文波擅自驾驶单位公车从六安前往合肥办理私事。张文波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精神。2015年7月2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文波记过处分。

六安市公路局路桥一处驾驶员陈文才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6月20日,陈文才擅自驾驶单位公车从六安前往叶集办理私事。陈文才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精神。2015年7月30日,经市公路局研究决定,给予陈文才行政警告处分。路桥一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文才全处通报,补交使用车辆所需相关费用,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

9月21日

皖西学院原院长夏鹭平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皖西学院原院长夏鹭平(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9月24日

霍山县委书记陈俊被查

霍山县委书记陈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宿州

9月12日

宿州市招商局副调研员赵颜被逮捕

 

据安徽检察院官网消息,宿州市招商局副调研员赵颜(副处级)因涉嫌受贿被逮捕。赵颜在任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砀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砀山县经信委主任期间,收受他人贿赂。

宣城

9月15日

宣城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宣城市公共卫生监督所(局)长高宗华违规使用公车和组织单位部分职工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办主任熊鸣放在兼任开发区城管局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郎溪县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刘长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德县司法局副局长潘晓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泾县文联主席、党组书记李直斌在任泾县中学校长、党委书记期间,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泾县榔桥镇林业站原站长王长辉私设“小金库”用于送礼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鞍山

9月17日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苏晓炜等公款旅游

安徽省纪委通报,2015年6月12日至19日,苏晓炜带领博望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贵龙、博望中心卫生院院长夏恒飞、丹阳中心卫生院院长王光耀等人,借赴省外参加培训之机组织公款旅游,共计发生旅游费用11560元。博望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苏晓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贵龙、夏恒飞、王光耀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

铜陵

9月17日

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程忠私设“小金库”

安徽省纪委通报,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程忠任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收取服务对象相关费用共计13769元,私设“小金库”,并安排专人保管。铜陵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铜陵市公安局党委批准,给予程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淮北市

9月17日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复垦中心副主任关建均违规报销私家车养护费

安徽省纪委通报,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关建均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私家车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费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关建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9月21日

淮北市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濉溪县五沟镇财政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濉溪县五沟镇财政所违规给所内9名职工发放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补贴款共12600元。其中,所长郭清海领取1550元,副所长陈晓侠、邵思亮分别领取1520元、1540元。濉溪县纪委给予郭清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晓侠、邵思亮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濉溪县百善镇苇菠村村“两委”人员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1月,该村党总支副书记杨明、村委会主任程斌、党总支委员李广存、村文书程岗与4名计生专干共8人外出旅游,使用村集体资金报销24024.5元。濉溪县纪委给予杨明、程斌、李广存、程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名计生专干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个人支付。

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韩柯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至6月,韩柯先后4次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孩子生病就医、爱人外出办事。相山区纪委给予韩柯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杜集区北山中学组织教师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0月,北山中学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学校教职工31人到天堂寨景区旅游两天,用公款支出8600元。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违规发放职工福利10265.6元。杜集区纪委给予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万瑞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个人支付,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烈山区烈山镇蔡里社区党总支第一书记杨香斌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问题。2015年4月,杨香斌在家中为其孙子操办满月酒,除亲朋好友外,违规收受其下属蔡里社区两委人员及居民组长等19人礼金共4400元。烈山区纪委给予杨香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池州市

9月18日

池州市通报二十四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东至县尧渡镇原镇长江涛违规购置使用公车,并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商谋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池州市救助站站长方福康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副局长汪靖宁为其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36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金收缴财政专户。

贵池区唐田镇卫生院副院长汪福胜在主持该院工作期间,违规截留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院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贵池区清风街道沿江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淑华、居委会主任钱旭华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池工业园区原纪工委书记钱胜宏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既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也没有就此事向上级纪委报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岗位。

贵池区建设工程开发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章征发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池区唐田镇副镇长潘兵、民政所副所长尹新红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东至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职工胡正凯到合肥出差,返程时违规使用公车,捎带本局同事邓刘勇的两名亲属回县城,受到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元罚款;站长梁卫国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邓刘勇受到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关费用200元。

东至县民政局低保局局长刘东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公车使用费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

东至县安置办驾驶员夏新华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追缴公车使用费和车辆损耗费2000元。

东至县农委能源推广站职工胡惠玲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至县房管局局长陈正安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奖金。

东至县东流镇民政事务所所长张克龙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至县东流镇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丁邦寿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至县建筑设计室主任曹昌武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台县七都镇政府综治办原副主任吴立新值班期间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

石台县仙寓山林场场长童天柱私立“小金库”,虚列开支套取项目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阳县供销社副主任郑庆明违规操办父亲丧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0014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礼金。

青阳县交通局运管所办公室主任吴礼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被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并责令其退还所报销餐费。

青阳县疾控中心主任方金才违规公款娱乐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开支由个人承担。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党政班子成员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宴请,镇党委书记、镇长刘月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委书记鲍晓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张尚辉、张世发、徐华兵、马乐诫勉谈话。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闵园社区党支部书记林旭东参与赌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赌资上缴财政专户。

站前区城管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白磊公车私用,被解聘中队长职务,并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

淮南市

9月26日

淮南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谢家集区李郢孜镇镇长、镇党委书记沈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沈锋在任谢家集区李郢孜镇镇长、镇党委书记、谢家集区工会主席期间,收受他人礼金共计5.7万元。淮南市纪委给予沈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孟繁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孟繁美任职期间,违规给职工多缴公积金11.2万元,发放奖金、福利16万元。淮南市纪委给予孟繁美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去其所任职务。

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谈成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谈成文任职期间,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违反财经纪律,套取专项培训资金2.9万余元用于吃喝招待。淮南市纪委给予谈成文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八公山区环卫处主任张俊华虚开发票报销等问题。八公山区环卫处主任张俊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骗取公款5.49万元;在春节前违规向本单位职工、上级单位领导发放福利6.25万元等问题。八公山区纪委给予张俊华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

安徽广电原副台长赵红梅涉贪贿730万元被起诉

9月15日

日前,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涉嫌贪污和受贿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赵红梅在担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1.0709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赵红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569.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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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政]

标签:9月 多名厅处级干部 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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