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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孕妇指使八龄童盗窃获刑三年


来源:安庆新闻网

21日,桐城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地盗窃案件,被告人何某在怀孕期间却指使八岁儿童窃取他人财物,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25896.04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原标题:一孕妇指使八龄童盗窃获刑三年

21日,桐城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地盗窃案件,被告人何某在怀孕期间却指使八岁儿童窃取他人财物,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5月27日16时许,已怀有身孕的何某伙同另两人(未归案),按照事先约定的方法,带着八岁的蒋某窜至桐城市文昌街道清风市菜市场一干货店内,何某以购买木耳等物为由引开店主注意,另两人在干货店隔壁佯装购物吸引营业员注意力,蒋某乘机盗窃放在摊位上的一黄色挎包后逃离现场。后被告人何某带着蒋某准备乘坐三轮车逃走时被店主抓获,在蒋某身上发现了被盗窃的挎包,挎包内有现金25607元、手机一部、钱包一只,价值共计25896.04元。2014年12月8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2月12日,何某产下一子后,法院择期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25896.04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组织、控制未成年人蒋某盗窃,且盗窃的数额巨大等情节,法院依法对何某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何某尚在哺乳期内,被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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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法院 蒋某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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