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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男子未经许可随意砍树被罚款


来源:安庆新闻网

被告人梁某某是我市一名90后男子,因随意砍伐城市林木,11日被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另查明,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被告人梁某某及朱某(另处)已赔偿毁坏树木损失15000元。

原标题:男子未经许可随意砍树被罚款

被告人梁某某是我市一名90后男子,因随意砍伐城市林木,11日被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3日,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街道办事处与安庆明杰物业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朱某)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在迎江区少年宫东路修建停车场。同年7月6日,朱某在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申请办理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附申请表标明申请砍伐皮树21棵,梧桐树7棵,泡桐树3棵。当日朱某将该证交于被告人梁某某,告诉梁某某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尽快把树砍掉,景观树、大树不能动,特别是广玉兰、香樟树、水杉树、雪松树不能砍。当日及次日,梁某某组织工人未经许可砍伐了原红旗机床厂内景观树13棵水杉树及1棵雪松树(经鉴定,价值14936元)。

另查明,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被告人梁某某及朱某(另处)已赔偿毁坏树木损失15000元。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伙同他人未经许可故意毁坏城市树木,价值14936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梁某某案发后已赔偿了国家的经济损失,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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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砍树 被告人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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