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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坚持“四原则”促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资源部

原标题:怀宁县坚持“四原则”促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一是坚持规划的整体管控,结合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原则。《怀宁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确定全县复垦区总规模6

原标题:怀宁县坚持“四原则”促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一是坚持规划的整体管控,结合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原则。《怀宁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确定全县复垦区总规模680.66公顷,其中采矿用地615.73公顷,水工建筑用地59.68公顷,建制镇5.25公顷。为顺利完成省厅下达的240公顷复垦利用指标,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县局将统筹复垦区周边实际情况,结合田、水、路、林、村、矿分析地块复垦潜力,掌握评价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领域用地需求,因地制宜选择群众基础较好、复垦利用潜力较大的地块进行综合治理。

二是坚持明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尊重群众意愿,依法做好补偿安置原则。怀宁县纳入《专项规划》的试点资源产权明晰,边界明确,各产权主体的权、责、利关系界定清楚,具有较好地开展复垦利用试点条件。县局将充分借鉴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项目区选点布局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实行公示,对被拆迁农民足额补偿并妥善安置。近期,县政府出台措施,鼓励各乡镇整合其他涉农资金,集中向复垦区投放,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叠加效应,同时县财政对复垦利用工作给予每亩4万元补助,包干使用。

三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怀宁县工矿废弃地多为废弃的矿山、采石场、砖瓦窑厂以及水工建筑用地,其中采矿用地占90.46%,且地形复杂、地表凹凸。县局将对入库地块“量体裁衣”,充分考虑项目区地形、地貌及土质等特点,大力开展复垦利用工作。低于25°的缓坡地带,利用客土回填复垦为耕地,结合土地流转,为怀宁优势产业——蓝莓,打造生产基地平台;陡坡处开展植树造林、见缝植绿工作,使废弃的矿山复垦利用与维系地貌的整体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复垦利用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谐统一。

四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原则。怀宁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委托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局与农委、发改、财政、林业、水利等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项目规划阶段,不能复垦为耕地的坚决不做耕地规划设计。项目实施阶段,强化项目区现场管理,及时召集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项目规划设计中出现的问题;鼓励运用多种措施实施土地复垦,全面改善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项目复垦完成后,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重点核查复垦后的新增耕地面积是否与批准的复垦方案相符;各类工程建设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按照《怀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及新增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安排适当资金,加强项目复垦利用后期管护;县局将会同县农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复垦土地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跟踪监测,强化后期评价力度,保证复垦土地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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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怀宁 废弃地 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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