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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长淮卫一男子带母亲看病与医生起纠纷 涉故意伤害罪


来源:中安在线

蚌埠市经济开发区长淮卫镇居民高某因医患纠纷打伤医生王某一案,公安机关现已侦查终结,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经开公安分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针对高某的母亲陶某鼻部受伤的情况,经开公安分局依法展开了认真调查。

原标题:蚌埠一男子带母亲看病 因医患纠纷打伤医生

蚌埠市经济开发区长淮卫镇居民高某因医患纠纷打伤医生王某一案,公安机关现已侦查终结,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经开公安分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2015年2月4日,蚌埠市经济开发区长淮卫镇居民高某带其母亲陶某到镇卫生院看病,在看病过程中与医生王某因言语不和发生纠纷至双方厮打,致使王某头面部以及阴囊等部位受伤。

3月25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王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经开公安分局于当日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展开侦查工作。

侦查中,经开警方根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照片、住院病案、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查明了高某故意伤害医生王某,造成王某身体损伤程度轻伤二级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3月31日,经开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高某依法刑事拘留。4月14日,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批准逮捕。6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将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至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高某的母亲陶某鼻部受伤的情况,经开公安分局依法展开了认真调查。经查,陶某的鼻部伤情是在高某与医生王某厮打过程中其上前拉架时形成,没有证据证实陶某的伤是他人故意伤害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经开公安分局于6月24日依法对陶某受伤的情况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陶某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并提出复议复核,后经复议复核均维持了原不予立案决定。(蚌埠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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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医生 高某 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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