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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首例超员入刑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来源: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

1月19日,谯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校车司机超载入刑案件,被告人程某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驾驶非校车从事校车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

原标题:谯城首例超员入刑案宣判

1月19日,谯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校车司机超载入刑案件,被告人程某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宣判的首例超员入刑案件。

2015年11月2日14时30分,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车牌号为皖S92188的客车存在超员现象,便让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当场清点,该车核载11人,实际载客23人,其中有学生21人,超员率100%以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驾驶非校车从事校车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

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据了解,这是谯城区首例从事校车业务的司机因超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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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超员 首例 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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