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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正式享有地方立法权 可在城建环保等方面“立法”


来源:阜阳新闻网

昨日,颍州晚报记者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我市已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 而在具有立法权的市,比如合肥市,早在2004年就实施了《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做了详细的规定,并附上处罚措施。

原标题:阜阳正式享有地方立法权  

昨日,颍州晚报记者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我市已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此前,我省拥有立法权的城市只有合肥、淮南。

 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5月21日上午,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宿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表决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颍州晚报记者了解到,此前,要具有地方立法权需申报获批成为“较大的市”,但1993年后的20年间,国务院再未批准过此类申请。而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所有设区的市均可享有地方立法权,此举意味着“较大的市”已不再是获得地方立法权的“门槛”。
  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德胜介绍,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该市是否行使立法权,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阜阳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都符合要求,而且有立法需求。除去这些,我市在提高立法能力方面做了积极的准备,在阜阳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设立了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的统一审议工作。”王德胜说。

  在哪些方面可立法?

 根据《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就环境保护方面而言,目前我市只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比如《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执行时,缺乏必要的强制性。
  而在具有立法权的市,比如合肥市,早在2004年就实施了《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做了详细的规定,并附上处罚措施。
  “我们具有的立法权不是全面立法权,只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王德胜介绍,此前,我省只有合肥、淮南享有地方立法权,截至目前,合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5件,淮南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3件,包括《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淮南市淮河水域保护条例》《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等。

  首部“地方法”何时出台

  “行使地方立法权需要一系列程序。首先要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然后再组织有关工作机构起草法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等等。”王德胜介绍,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提高立法能力,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阜阳首部地方性法规或在明年出台。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并非不受限制,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王德胜说:“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才可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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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立法权 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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