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五名孩子被指盗窃 家长:这不是我的孩子
2016年01月15日 12:14
来源:安徽财经网
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9月15日夜至次日凌晨,被告人宋启颍、宋启辉等人在颍上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寓楼下,盗窃停放在楼下的四辆电动车,经鉴定,总价值为5037元。宋启颍等人辩解称,他们没有盗窃他人电动车,以前在公安侦查阶段有罪供述不真实,请求法庭判其无罪。
当事人父亲:一眼就看出,视频里偷东西的不是我们孩子
宋启颍的父亲宋国学称,案件的侦查、起诉甚至庭审之前,他们家长都不知道有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在庭审中法庭也没有当庭播放。
“后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在庭后观看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我们当时一眼就看出,视频中实施盗窃的并不是我们的孩子。”宋国学说,视频是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并随卷宗移送的证据材料,是最能够直接还原事实真相,直观的证明当事人有罪或无罪,然而之前却没有人出示视频,让当事人的家人进行辨认,进行质证。
宋国学说,判决前,他们申请要求对监控视频进行“人像同一性鉴定”,让权威的第三方作出科学精准的判定,可法院却驳回了申请。
“法院拒绝我们做监控视频人像同一性鉴定,让我们更加怀疑案件有问题。”宋国学说,一旦鉴定结果出来,事实真相也将被揭露。
宋国学还称,证人中徐某某系辖区派出所协警,其与被告人宋启颍曾发生过冲突,怀疑其作证内容有加害之嫌。
疑点1 在审讯中是否存在恐吓?
公安局:案件已经结了,请去找法院
1月11日下午4点半左右,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来到位于颍上县工业园区的水上派出所,在一楼服务大厅,一位江姓教导员得知记者的来意后称,案子法院已经判决,有了定性,有什么问题可以找法院。
“当时派出所是以什么证据来抓的犯罪嫌疑人?”记者问。
“案件是县公安局刑警队办的,具体情况要问他们。”江教导员回答说。
“据当事人家长反映,在当事人被抓前,曾和派出所里的相关警员发生过冲突,家长怀疑这次案件是存在报复之嫌,有这回事吗。”
针对这一问题,江教导员没有给予答复。
1月12日上午,记者又来到颍上县公安局,当记者要求采访当时的办案人员时遭到了政工监督室主任曩道胜的拒绝。
记者:针对该案件,我们想采访一下当时的办案人员,了解一下当时案件的相关情况。
曩道胜: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法院也已经判决,所以现在和公安局没有任何关系了。
记者:据当事人反映,在审讯的过程中曾遭到恐吓?
曩道胜:你们想想看,你们问具办人员有没有恐吓,他们肯定会说没有,所以就没必要采访了,如果案件有问题,按照程序检察院就监督了。
疑点2 为何拒绝 监控视频人像同一性鉴定?
法院:这个就没办法说了
那么,颍上县法院为何没有同意当事人要求,做视频监控人像同一性鉴定呢?为此,记者采访了该案件的主审法官谌敏。
记者:你好!我是市场星报的记者,想了解一下前不久刚宣判的那个未成年案子的情况。
谌敏:当事人已经上诉到阜阳市中院了,有什么问题可以到中院开庭时了解。
记者:目前案件到中院了么?
谌敏:快到中院了。
记者:在县法院判决之前,当事人申请要求对案发现场视频监控人像同一性鉴定,法院为何拒绝?
谌敏:这个就没有办法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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