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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纪委干部收钱不“犯怵” 贪污受贿41万余元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3月26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淮南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原主任李阳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李阳于2006年至2014年4月间,先后担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八公山区政府办主任、淮南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主任。

原标题:淮南一纪委干部一审获刑16年

3月26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淮南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原主任李阳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李阳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贪污款和受贿款予以追缴。

李阳于2006年至2014年4月间,先后担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八公山区政府办主任、淮南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八公山镇政府在八公山区煤炭供销公司5号井占有20%股份。 2012年1月,李阳和时任八公山镇镇长的谢宏(已被判刑)私自决定把5号井给八公山镇政府的2009年—2010年度的奖励款中的22万元分给镇党政班子成员,其中李阳分得2万元。

2009年4月,淮南市城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发布东西部第二通道集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公告,规定了在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李阳在明知朱某抢建养鸡场不应获得补偿的情况下,仍向时任八公山镇镇长的谢宏提出了先预付给朱某80万元赔偿款的建议,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

法院另查明,李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2万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4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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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纪委 八公山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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