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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舒城一64岁老汉摸捏邻家未满14岁女孩胸部获刑


来源:六安新闻网

看邻居家不满14岁的女孩精神发育迟缓,舒城一64岁老汉郑某某起了色心,多次摸捏女孩胸部,被他人发现报警。法庭上,其辩解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原标题:舒城一64岁老汉摸捏邻家未满14岁女孩胸部获刑

看邻居家不满14岁的女孩精神发育迟缓,舒城一64岁老汉郑某某起了色心,多次摸捏女孩胸部,被他人发现报警。法庭上,其辩解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请求适用缓刑,那么郑某某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呢?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6、7月份,被告人郑某某在与其同村赵某(2001年下半年生)家中厨房内和附近河滩边,趁赵某独自一人之机,先后三次摸捏赵某胸部。同年7月6日8时许,被告人郑某某见赵某独自在自家厨房吃饭,遂再次进入屋内用手摸捏赵某胸部,被他人发现,后赵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报警。7月19日被告人郑某某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 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另查明,案发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近亲属自愿给付被害人经济赔偿款2万元,被害人的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庭上,被告人郑某某的辩护人辩解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多次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被害人赵某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辩解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以及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其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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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六安 未成年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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