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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1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其中安徽3起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王醒)今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通报显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了11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5月,张鸿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芳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原标题:中纪委发布每月通报:全国查处11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原副所长王晔向投诉人索要财物问题。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原副所长王晔,在负责处理投诉人投诉杭州某超市所售某品牌蜂蜜商品外包装不符合规定及赔偿事宜过程中,向投诉人索要并收受5000元“好处费”。王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低职级确定为科员职务。

2.永嘉县巽宅镇巽一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恩国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时任永嘉县巽宅镇巽一村村党支部书记陈恩国等人,以村公务名义随意公费吃喝,采用先消费记账再统一由村集体资金支付报销的方式,共计消费3.3871万元,并以村集体资金无力支付为由,拖欠账目余款。2015年8月,陈恩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曲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潘仁德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曲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潘仁德,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多次擅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出借给其长子潘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物资有限公司,用于转贷等经营活动,累计金额达215万元。潘仁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8月,潘仁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四风 腐败问题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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