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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1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其中安徽3起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王醒)今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通报显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了11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015年5月,张鸿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芳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原标题:中纪委发布每月通报:全国查处11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泉源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张广友贪污受贿等问题。张广友在任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泉源社区党总支书记及负责辖区征地拆迁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款发票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伙同他人非法占有集体资金,其中张广友个人分得81万元。阜阳市颍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广友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全椒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徐宁滥用职权、受贿等问题。徐宁任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伪造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采用司法协助方式,利用伪造的执行材料帮助他人办理29套违建房房产证,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2万元。全椒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全椒县县委批准,给予徐宁开除党籍处分。全椒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给予徐宁开除公职处分。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宁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东至县大渡口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朱成隆收受贿赂问题。朱成隆任东至县大渡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在负责大渡口镇拆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5万元。东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东至县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朱成隆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违纪款17.5万元,上缴财政。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朱成隆有期徒刑六年。(安徽省纪委)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四风 腐败问题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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