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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印发巡视工作条例 明确巡视范围与内容


原标题:安徽省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印发了《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原标题:安徽省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印发了《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遵照执行。 《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省委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确保省委一届任期内对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次。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巡视工作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五条巡视工作纳入全省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接受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建立省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实行省委负主体责任、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省委成立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成。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

第九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七)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省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人员一般从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党务工作经历,年富力强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拔。巡视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二条建立巡视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视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视人才库中抽选参加人员。

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机制。

第十三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五条巡视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巡视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厅级或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巡视机构成立党组织,隶属省纪委机关党委,建立正常的党内工作制度,开展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巡视机构应当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视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考评结果应当作为表彰奖励、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设立巡视工作专项经费,由省财政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省辖市、县(市、区)党委可参照巡视制度建立巡查制度,重点监督巡视覆盖不到的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巡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辖市巡查工作的领导,省辖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巡查工作的领导,形成巡视和巡查联动格局。

市委负责巡查工作的机构同时承担省委巡视工作联络和协助职责,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日常联络,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和有关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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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安徽 印发 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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