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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废止373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历时两年,50多个省直单位参与,全面筛查省委成立至2012年60年中出台的省委文件 省委要求,各市、省委各部委要对照中央和省委决定,及时清理本地本部门出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

原标题: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全部完成

◎历时两年,50多个省直单位参与,全面筛查省委成立至2012年60年中出台的省委文件

◎梳理出1176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373件,宣布失效334件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近期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1952年省委成立至1977年期间省委制定的3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49件被废止,160件宣布失效,2件继续有效。 《决定》的发布,标志着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省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研究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省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集中清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50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前后历时两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1952年省委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对1952年省委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4万余件省委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6件。经过清理,废止373件,宣布失效334件,二者共占60.1%;继续有效的469件,其中51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2013年11月,省委发布了第一阶段清理决定,这次省委又发布《决定》,为本次集中清理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通过清理,首次摸清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进一步夯实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

省委强调,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全省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同时,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对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汇编,对于制定时间较早、时代痕迹较重的文件,条件成熟时可对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在制定新文件时将主要内容吸纳进去。

省委要求,各市、省委各部委要对照中央和省委决定,及时清理本地本部门出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将及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必经环节,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

省委强调,要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将重要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积极推进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不断夯实党内法规制度基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安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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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安徽 法规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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