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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 具体项目100多个


来源:安徽日报

编者按:经国务院批准,为期半年的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序幕。举报信箱: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30061 

原标题:安徽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 促进惠农政策落地生根

编者按:经国务院批准,为期半年的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序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日前,《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布置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和解决资金监管中的问题,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本版今日刊发记者专访,约请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解读此次行动的意义、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具体举措和目标任务等。

【整治内容】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重点】共六大类,包括农民补贴、补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和其他类,具体项目100多个。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为此,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联合印发出台了《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布置开展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近日,记者就有关社会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为什么要进行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总体上讲,我省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但随着涉农投入的增加、补贴项目的增多、实施主体的多元,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如,少数人利用资金和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少数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少数个人和单位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少数工程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因此开展整治行动十分必要。

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现代农业和美好乡村建设步伐。

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有哪些?

答: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包括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教育、科技、环保、卫计委、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粮食、供销等部门,其中省、市、县(市、区)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整治行动的内容是什么,重点整治哪些方面?

答:整治行动内容包括: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重点整治的范围:共六大类,包括农民补贴、补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和其他类,具体项目100多个。

此次整治行动有没有特别关注的问题?

答:此次整治行动,特别要关注:一是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二是基层干部是否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三是项目申报是否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四是是否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五是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六是资金拨付是否存在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七是是否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八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九是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整治行动的时间上是如何安排的?

答:此次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5年4月开始至2015年8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5日前)。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民政厅、国土厅、交通厅、住建厅、水利厅、林业厅、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按照统一部署,比照省级工作机构设置,成立本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县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4月30日)。各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2013年和2014年度涉农资金。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统计填报,摸清本地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流向等基本情况。二是深入查找解决问题。在有效梳理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从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拨付、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同时突出做好边查边整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三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并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未整改的,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要求各级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由各成员单位按分市督导原则,带队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全省检查面不少于县(市、区)总数的50%。在全面检查各地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涉农资金量大、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涉农资金,以及各地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和措施,重点检查要深入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整改完善和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在此期间,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重点抽查。各市、县(市、区)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则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一是坚决整改到位。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发现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资金分配使用以及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完善制度办法,提出政策建议,创新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五)全面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底)。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制度、总结成效、推广经验,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9月1日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政府,并报送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置?群众如何举报资金管理问题?

答: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将加大查办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我们还要求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省、市、县(市、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便于举报人投诉,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 

为保障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开展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保障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联系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导。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明确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落实责任制,履行好组织、部署、督导、协调等职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省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市、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市、县(市、区)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分市负责制,各负责一个市(含省直管县)的督导和重点检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共同协调解决,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所联系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信息、对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市、县(市、区)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检查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三是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县(市、区)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加大查办力度,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体现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对发现各市、县(市、区)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省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要求整改。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省、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动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各市级、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至少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公告

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已在全省开展,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省级举报电话:0551-68150306

举报信箱: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30061

举报电子信箱:ahzxzzjb@163.com

各市、县(区)举报电话,由各市、县(区)设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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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殷艳萍]

标签:涉农资金 惠农政策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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