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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访民领取政府5300元钱 镇政府报案称遭敲诈勒索


来源:澎湃新闻

李希珍说,丈夫上访的诉求主要包括:反映房屋被强拆,请求政府按政策给予拆迁安置补偿、赔偿因强拆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停业补偿费。淮上区政府出具的《关于陈旺淮反映房屋搬迁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淮复字[2013]1号)显示,陈旺淮不服小蚌埠镇政府的答复,于2013年6月17日向淮上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淮上区政府出具的《关于陈旺淮反映房屋搬迁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淮复字[2013]1号)显示,陈旺淮不服小蚌埠镇政府的答复,于2013年6月17日向淮上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对陈旺淮反映的“违法强拆,要求给予停业补偿和精神损失补偿等问题”,淮上区政府答复说,陈旺淮因提出超出正常安置政策等条件,不符合蚌政[2009]2号和蚌政办[2010]62号文的规定,安置办均给予回绝。“对于陈旺淮提出停业补偿和精神损失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在政策范围内,陈旺淮可随时到安置办签订安置协议”。

《情况说明》显示,对淮上区政府的答复,陈旺淮仍旧不满意,他于2013年9月14日向蚌埠市政府申请复核。“他和政府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李希珍说,此后,陈旺淮开始到安徽省、中央有关部门信访,以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早日解决问题。

拘留与劝访

李希珍说,因为丈夫老实、本分,特别相信政府会给他解决问题,所以每次只要得到政府“你回来我们就帮你解决”的口头承诺,陈旺淮就会回家。有一次,当地村干部告诉陈旺淮“你直接从蚌埠去北京,会让我难堪”,陈旺淮听后,为照顾村干部的面子,竟然绕道山东进京上访。

陈旺淮的上访颇让当地政府头疼。2014年4月,陈旺淮两次进京上访,后被送往安徽省分流中心。

陈旺淮在北京的情况,2014年4月2日被安徽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纳入“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要情专报,并以“特急”件转交到蚌埠市委、市政府,并被蚌埠市委列为督办件。

蚌埠市委办公室随即将此信息转发给淮上区委进行处置。

2014年4月5日和4月30日,小蚌埠镇政府两次向淮上区公安分局小蚌埠派出所提交报案材料,认为陈旺淮的行为构成缠访,请警方依法处理。

于是,2014年4月6日,陈旺淮被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立案。5月1日,陈旺淮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诡异的是,陈旺淮被行政拘留的证人证言中,小蚌埠派出所曾在2014年5月1日早上询问到北京接访的小蚌埠镇干部张付明、社区干部桑素勤等人,并录下询问笔录作为证据。

但被张付明和桑素勤从北京接回蚌埠的访民苏家信,却在陈旺淮对淮上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时,出具证明材料称,张付明和桑素勤2014年5月1日因为延误买车票,滞留北京一夜,5月2日下午才从北京返回蚌埠。

这证明,张付明和桑素勤5月1日在小蚌埠派出所所作的笔录存在问题。

访民苏家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张付明等人的询问笔录存在问题。

不过,陈旺淮对淮上区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两次都以败诉告终。

 

敲诈勒索

行政拘留并未吓住陈旺淮,恢复自由后,他依旧频繁到合肥、北京上访。2015年7月,陈旺淮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

李希珍说,丈夫被刑拘后,家人了解到,陈旺淮敲诈勒索的金额为5300元,对象是小蚌埠镇政府。

小蚌埠镇政府

对这5300元涉案金额,李希珍说,陈旺淮的确在政府领过,因为自从强拆后,陈旺淮就全身心扑在上访上,没有经济收入。每次去北京、合肥上访,都会有一笔开销。

李希珍回忆称,这5300元分两次给的,第一笔金额2300元是2014年给的,具体时间不清楚,陈旺淮当时写了借条,备注事项中写明是上访吃、住、行费用,并写有领到拆迁补偿款后偿还;第二笔金额是3000元,2015年7月6日晚上领取的,这一次陈旺淮还是准备写借条,但政府事先打印了领条,不过陈旺淮注明了是上访吃、住、行费用,并签字领取。

“如果陈旺淮敲诈勒索政府,第一次领取2300元费用时,政府就应该报案。”李希珍认为,这是政府对陈旺淮坚持上访的打击报复。因为7月6日领到3000元钱后,陈旺淮连夜赶到北京上访。7月10日,当地干部将陈旺淮从北京接回蚌埠后,直接送往小蚌埠派出所。

陈旺淮的代理律师8月13日告诉澎湃新闻,关于敲诈勒索金额,现在还没确定到底是5300元还是3000元。7月10日晚陈旺淮被接回蚌埠后,因为在小蚌埠派出所不认可敲诈勒索政府,于是淮上区公安分局刑警二大队介入。7月23日,涉嫌敲诈勒索的陈旺淮被批准逮捕。

7月23日,检察院对陈旺淮批准逮捕。

小蚌埠镇党委书记翟金荣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他不知道镇里哪个部门报的案,由于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案件详细情况只有办案单位清楚。  

参与陈旺淮一事的小蚌埠镇政法委书记司付胜称,陈旺淮涉嫌敲诈勒索政府一事的所有情况,由镇党委委员徐素固统一作答。对“陈旺淮上访诉求是否合理”的问题,司付胜拒绝作答。  

经小蚌埠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联系,徐素固在电话中称自己在外公干,不愿接受采访。党政办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镇里的报案单位可能是信访办,因为涉及信访工作。但他说,如若采访,需要经淮上区委宣传部同意。  

作为最初的接警单位,淮上区公安分局小蚌埠派出所所长石利说,这个案子不是该所办理的,是由淮上区公安分局在办理,采访需要先到淮上区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8月13日,淮上区委宣传部办公室一男性工作人员说,经他们了解,案子目前处于侦查阶段,不便接受采访。  

陈旺淮的家属咨询了解到,政府从法律意义上说,不具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属性,所以从法律上政府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的对象,更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的“被害人”。  

对于这个说法,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维昶说,从立法本意和法理上来说,政府都不具有被敲诈勒索的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敲诈勒索对象;政府作为一个强大的公权机关,行政行为光明正大,阳光透明,不应该存在被威胁或者被要挟的情况,如果有,恰好说明存在不公不义的情况。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说,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受害人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作为一个访民,是当地政府的管理对象,对政府不具有威慑力,政府不具有被敲诈的可能;反倒是政府的国家公职人员,明知配合这所谓的“敲诈勒索”会造成国家损失,但他们却涉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配合访民完成。  

为争取丈夫自由,一向喜欢平静生活的李希珍,带着材料上访维权。她说:“我相信他(陈旺淮)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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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敲诈勒索 陈旺淮 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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