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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儿子占母房拒不让 法院判令限期搬


来源:滁州网

一位老母亲和儿子儿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双方相处并不融洽,时常因琐事发生矛盾。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儿子、儿媳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搬出其母亲王老太的居所。法院认为,根据不动产产权登记和《继承法》规定,原告王某已为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产权人为王某。

原标题:子占母房拒不让 法院判令限期搬

一位老母亲和儿子儿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双方相处并不融洽,时常因琐事发生矛盾。为此,老人多次要求儿子、儿媳搬出其居所,但其儿子、儿媳却拒绝搬出。无奈之下,老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儿子、儿媳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搬出其母亲王老太的居所。

全椒县古河镇现已82岁高龄的王某和老伴于上世纪80年代筹集资金在镇上兴建住房一幢。1987年9月老伴去世。1988年该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产权人为王某。老伴去世距今已超过20年,王某的6个子女未对该房屋主张过继承权,而儿子阿强、儿媳阿萍自1993年5月结婚至2013年春节前一直居住在别处。

法院认为,根据不动产产权登记和《继承法》规定,原告王某已为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产权人为王某。且该房屋在继承发生后超过20年无人主张过继承权,故王某依法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两被告对该房屋无合法使用权,原告王某要求两被告搬出该房屋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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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王某 法院 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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