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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2元钱 芜湖一男子动手打架赔了4.8万还获刑


来源:中安在线

案发后,刘某某和李师傅一同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芜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师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原标题:芜湖一男子只为2元钱动手打架 赔了4.8万还获刑

2元和48000元,哪个多?答案一目了然。近日,三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颇具警示性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就因为2元钱洗车费而付出了48000元和相应刑罚的代价,这是什么情况?

2014年11月2日17时许,刘某某与其母亲、女儿在芜湖市妇幼保健院门口乘上李师傅驾驶的出租车。途中,刘某某母亲因身体不适突发呕吐的情况。出租车行至三山区富源大酒店附近时,李师傅向刘某某表示要多收2元的洗车费。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其间,刘某某用拳头殴打了李师傅的鼻部,致后者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

案发后,刘某某和李师傅一同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芜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师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刘某某与被害人李师傅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赔偿李师傅医药费等计人民币48000元,李师傅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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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芜湖 打架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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