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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肉”上餐桌 芜湖三人被判刑


来源: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寒冬季节,狗肉开始频繁出现在餐桌上,食材来源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南陵县的易某某、高某某、陈某某利用毒烤鸭毒死家狗实施盗窃,并将窃得死狗贩卖给狗肉经销商。经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易某某、高某某、陈某某三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根据三人具体犯罪事实、行为以及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原标题:“毒狗肉”上餐桌三人被判刑

寒冬季节,狗肉开始频繁出现在餐桌上,食材来源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南陵县的易某某、高某某、陈某某利用毒烤鸭毒死家狗实施盗窃,并将窃得死狗贩卖给狗肉经销商。近日,易某某等三人被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该案由南陵县检察院支持公诉。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7日,被告人易某某分别伙同高某某、陈某某,至南陵县烟墩镇、工山镇、三里镇的村子里,用“灭多威毒药”涂抹在烤鸭上,然后将毒烤鸭投放在养狗的村民家附近供家狗食用,待家狗被毒死后,将死狗窃取并贩卖。易某某等三人利用此法毒死家狗19只,窃得死狗14只,其中9只被卖至南陵县西门菜市场经营狗肉生意的店铺,三人从中获利2240元。

据了解,灭多威是一种广谱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毒性分级为剧毒,人体过量摄入后可能出现胆碱能的危象,主要症状包括流涎、流泪、腹痛等,严重者可至呼吸衰竭而死亡。

经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易某某、高某某、陈某某三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根据三人具体犯罪事实、行为以及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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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易某某 判刑 南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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