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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老人起诉女儿“非法占有”房产 法院判决女儿归还房屋


来源:安庆新闻网

12年前,市民陈老伯根据当时的政策低价购买了一套福利房,恰巧女儿小陈离婚无处居住,陈老伯就将该房屋让给女儿和外孙女居住,自己则孤身一人居住在单位宿舍。3、如需转载安庆日报社旗下《安庆日报》、《安庆晚报》及安庆新闻网享有版权的作品,请来函或来电与安庆新闻网联系。

原标题:老人起诉女儿“非法占有”房产

12年前,市民陈老伯根据当时的政策低价购买了一套福利房,恰巧女儿小陈离婚无处居住,陈老伯就将该房屋让给女儿和外孙女居住,自己则孤身一人居住在单位宿舍。如今,陈老伯年事已高,想卖房养老,但女儿却迟迟不肯归还房屋。无奈之下,陈老伯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9月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在这起案件中,让陈老伯与女儿产生间隙的房产原是陈老伯所在单位自建的公房,一直由陈老伯承租使用。2003年,陈老伯所在单位按房改政策以总房价款15000元将该房屋出售给陈老伯,恰逢女儿小陈离婚无处居住,陈老伯与小陈便一同凑齐了购房款,女儿和外孙女也搬回了家。两年后,外孙女渐渐长大,面积仅50平米的房子显得拥挤不堪,为了让外孙女有个更好的学习环境,陈老伯便在退休后找了一份门卫工作搬出了家,在外一住就是十年。

今年初,陈老伯不慎摔伤,半身瘫痪。因为女儿忙于工作,外孙女也早已去往外地上大学,无人护理的陈老伯想与养老院签订入住协议,但高额的住宿费用却让陈老伯望而却步,无奈之下,陈老伯只得打算卖掉房子,以房养老。不料,小陈却对此强烈反对,认为这套房产是由她与父亲共同出资购买,虽然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但自己仍有产权,现在虽然家中经济困难,但没有必要卖房,因此拒不搬出房屋。在与女儿发生了无数次争吵后,陈老伯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让出其非法占有的房屋。

经审理,迎江区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原告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现原告要求被告迁出该房屋,属于行使法律赋予权利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基于亲属关系至今在该房屋居住及被告在原告购买房屋时给予资金支持,均属于亲属之间相互帮助性质,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认定被告在该房屋居住属于非法占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两被告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法院酌定给予被告三个月期限,以便被告在合理的时间内迁出该房屋。据此,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决小陈三个月内将争议房屋腾退给原告陈老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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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陈老伯 非法占有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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