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安徽蚌埠市原副市长职务犯罪案一审 曾不间断受贿20年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今年53岁的刘亚自1992年起,先后担任安徽省濉溪县古饶镇和濉溪镇的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县副县长、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直至任蚌埠市副市长。六安市检察院指控称,1992年至2013年,刘亚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人民币757万余元、港币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购物卡11.5万元、黄金500克,折合人民币共810余万元。

原标题:安徽蚌埠市原副市长职务犯罪案一审曾不间断受贿20年

近日,安徽省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通报了该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副厅级,本报曾多次报道)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8月14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刘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今年53岁的刘亚自1992年起,先后担任安徽省濉溪县古饶镇和濉溪镇的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县副县长、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直至任蚌埠市副市长。

六安市检察院指控称,1992年至2013年,刘亚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人民币757万余元、港币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购物卡11.5万元、黄金500克,折合人民币共810余万元。

据介绍,刘亚利用不同的职权,在前后20余年里,每年都在持续不断地受贿,先后收受34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累计达数百次。

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认定刘亚的受贿数额与检察机关指控相比减少了近30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认为这些款项或属于人情往来,或没有请托事项,或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

此外,一审法院还认定,刘亚通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450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刘亚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其能够说明来源的外,仍对378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刘亚同时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宣判后,刘亚表示要提出上诉。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刘亚 不正当利益 一审法院

人参与 评论

一周要闻

0
分享到: